資遣費怎麼算?新制舊制公式與預告工資完整說明
被公司資遣該拿多少錢?本文說明勞退新制與舊制資遣費的計算公式、平均工資怎麼算、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、謀職假,以及發放期限與失業給付銜接,附實際試算範例。
資遣費計算機:輸入平均工資與年資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(新制每滿一年 0.5 個月、最高 6 個月)或勞基法(舊制每滿一年 1 個月)計算資遣費,並提供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。
請輸入數值開始試算。
2005 年 7 月 1 日之後的年資多數適用勞退新制;若你在此之前就在同一家公司任職並保留舊制年資,舊制年資部分依勞基法第 17 條計算,兩段分別計算後加總。
平均工資是「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÷ 該期間總日數 × 30」,包含本薪、固定津貼、經常性加班費等;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原則上不列入。
雇主未依規定預告,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預告期間勞工每週可請 2 日有薪謀職假。詳見資遣費怎麼算。
新制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若雇主未依法給付,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一般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,但若是因雇主違法(如積欠工資、未投保)而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,可以請求資遣費。
資遣費屬於退職所得,在一定額度內免稅,超過部分才須申報,多數人不用繳稅。
非自願離職且符合就業保險年資條件者,可申請失業給付,最長 6 個月,金額為投保薪資的 6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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