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天數怎麼算?年資對照表與未休特休折現規定
特別休假(特休)是勞工最直接的福利之一,但不少人對「自己到底有幾天」、「沒休完會怎樣」一知半解。2017 年勞基法修法後,特休規則變得對勞工更有利:滿半年就有特休、由勞工自己排定、沒休完要發錢。本文把這些規定一次整理清楚。
特休天數對照表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8 條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應給予以下特休: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、未滿 5 年 | 每年 14 天 |
| 5 年以上、未滿 10 年 | 每年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 1 年加給 1 天,最多 30 天 |
例如年資 12 年,特休為 15 + 2 = 17 天;年資滿 24 年以上,就達到 30 天上限。若想輸入到職日自動計算,可使用特休天數計算工具。
週年制、曆年制、會計年度制有什麼不同
法律原則上以「週年制」計算,也就是以你的到職日為基準,每滿一個年資就取得對應天數。但為了方便管理,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採用曆年制(每年 1 月 1 日起算)或會計年度制。
採用曆年制時,公司通常會把年資切成兩段按比例計算。舉例來說,2025 年 7 月 1 日到職的人,2026 年 1 月 1 日滿半年,取得 3 天特休;到 2026 年 7 月 1 日滿一年,取得 7 天。公司可能把這些天數依比例分配到 2026 年度。重要原則是:任何制度換算下來,勞工的特休總天數都不能少於週年制,離職結算時若有短少,必須補足。
特休由誰決定什麼時候休?
修法後,特休的日期由勞工排定,不需要主管「批准」,只要依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出即可。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,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可以與對方協商調整,但雇主不能單方面指定你哪天休特休,也不能強迫員工在淡季把特休休掉。
此外,雇主在勞工符合特休條件時,應告知勞工可休的天數與排定方式;並且每年要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的休假日數與未休日數工資。
沒休完的特休:折現或遞延
特休在「年度終結」或「契約終止」時還沒休完,雇主應該發給工資。另一種選擇是經勞資協商同意,把未休天數遞延到下一年度;但遞延的天數若到下一年度終結仍未休,還是要折發工資。
一日工資 =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÷ 30
試算範例如下:
| 最近一個月工資 | 一日工資 | 未休天數 | 應發工資 |
|---|---|---|---|
| 30,000 | 1,000 | 3 天 | 3,000 |
| 42,000 | 1,400 | 5 天 | 7,000 |
| 60,000 | 2,000 | 10 天 | 20,000 |
如果是被資遣或離職,結算時也要一併處理未休特休。可搭配閱讀資遣費怎麼算,確保離職時權益完整。
特休規劃小技巧
特休是你的權利,好好規劃才能發揮最大價值:
- 搭配連假:在國定假日前後請 1 到 2 天特休,就能串成 4 到 5 天的長假,是「以小換大」的最佳用法。
- 年初先排:每年一開始就把重要的旅遊、家庭行程排入,避免年底工作繁忙時才發現休不完。
- 保留幾天備用:預留 1 到 2 天應付臨時事務,比請事假(不給薪)划算。
- 留意結算日:確認公司採週年制還是曆年制,在結算日前決定要休完、遞延或折現。
- 保存紀錄:定期截圖出勤系統中的特休餘額,離職結算時有憑有據。
若你的特休經常因工作量太大而休不完,與其年年折現,不如和主管討論工作分配。特休的本意是讓勞工休息,長期不休假對健康與工作效率都不好。
常見的特休違法樣態
- 規定「特休須在年底前休完,否則自動作廢」——違法,未休應發工資。
- 主管以業務忙碌為由,不准員工請特休——雇主不得無理拒絕。
- 把颱風假、公司旅遊日直接扣抵特休——需勞工同意,不能片面扣。
- 離職時未結算特休——違法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違反特休規定的雇主,依勞基法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常見問題
到職不滿半年就離職,有特休嗎?
沒有。依法須繼續工作滿 6 個月才取得 3 天特休,未滿 6 個月不發生特休權利,除非公司另有優於法令的規定。
特休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嗎?
可以。勞動部解釋,特休原則以日為單位,但勞雇雙方可以協商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請休。
未休特休折現的錢要繳稅嗎?
要。未休特休工資屬於薪資所得,會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。
特休期間薪水照發嗎?
照發。特休屬於有薪假,休假期間工資應照常給付,不得扣薪或扣全勤獎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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